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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
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,加强对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主体的评价与管理,提高预审服务质量,加强对备案主体的信用管理,我中心研究制定了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2号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,邮编515000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stippc@163.com,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“《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征求意见截止时间:2024年12月11日。
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
2024年11月25日